1.本案土地976.4坪.建582坪.已出租一半.目前出租另一半 R.C造1-3F建物約370坪 2.月租18萬,押金2個月,租約要公證 3.僅出租建物之部分.不含屋後之廣場 4.前段廠房挑高約8米.後段1-3樓廠房每層約3.6米 5.有貨梯至3樓(要維修) 6.至楊梅交流道約一公里.2分鐘就到 7.屋主花費百餘萬製作消防設施.完全符合現有消防法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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